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25 点击数量:

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开展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重师研〔2023〕6号)和《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纪委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等。明确了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本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24号上午10点到下午6点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携带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在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集贤楼524进行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核。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扫描件)。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2.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4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 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2.5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学后提供原件复查。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1.英语水平测试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成绩满分为20 分。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考试1 科,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试题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详见附件。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预先命制一定数量复试题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已抽取的复试试题不得再次使用。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现场独立打分。测试成绩满分为80 分。具体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同等学力加试共2 科,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2 小时、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试题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详见附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总成绩

1. 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 分)=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 成绩公布

复试成绩由我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三、调剂

调剂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后期公布的我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拟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 40%。计算规则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40%。

(二)拟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类型、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各批次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独排序。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初试外国语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予录取

1.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 12 分(不含 12 分)者;

2.专业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 48 分(不含 48 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

5.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我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五、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总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布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档案材料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各招生学院。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八、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申述与复议

我校在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yjsc@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邮箱:jw3@cqnu.edu.cn

十、考生咨询

研究生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910997。

我院咨询电话:023-65362779

十一、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我院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